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的挑战

点击数:569 | 发布时间:2025-01-20 | 来源:www.51serive.com

    作者介绍:李一,北京齐进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103-02

    伴随科技的不断提升,计算机电子信息技术、互联网通信技术的普及与广泛应用,计算机产业飞速进步,在国际贸易产业中开始出现信息商品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等模式的产业,将国际贸易带入一个全新的范围。尤其是电商和互联网贸易的诞生,致使国际贸易运作方法彻底发生巨大改变,而作为后学末进的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向传统国际贸易法发出了挑战,在行业拓展规模、飞速发展的过程中,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剧烈冲击。因此,探究两者贸易运作模式,进行总结、总结形成具备合理、有效、科学的手段,对虚拟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加以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1、 传统国际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进步近况及意义

    (一)传统国际贸易法的形成及意义

    传统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近期几十年的进步是引人瞩目的。特别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传统国际贸易的内涵和外延更是得到了迅猛扩展。然而,国内外学者们对传统国际贸易的确切内涵和外延的理解歧异颇多。传统国际贸易法中对于“国际贸易关系”的内涵和外延非常比较明确的说明,这里所说的贸易关系是因传统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即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公司或个人之间进行管理、协调或从事货物、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包含: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的贸易关系与国家在其管理对外贸易活动过程中同企业、公司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贸易”一词,从本质上讲就是“交易”,其内容从狭义讲,指货物交易与与此密切有关的运输、保险、支付。从广义讲,“贸易”则包含货物交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

    (二)目前虚拟物品国际贸易进步近况及剖析

    伴随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贸易全球化为要紧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国内经济进步产生了重大影响。虚拟物品贸易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以网游等盈利模式存在,伴随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按时间进行游戏收费的盈利模式渐渐被网游中的虚拟道具买卖的盈利方法所取代,在网游中,玩家可以通过游戏特有些设计中,进行财物获得。从本质上突显出虚拟贸易的优势,一般来讲,传统国际贸易是调整各国间产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与法律规范的总结。依据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在网游虚拟物品买卖范围,中国网游市场已经成长为一个买卖额超越百亿的巨大市场。依据专业数据显示的结构得出,虚拟互联网贸易的崛起已经来势汹汹,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是由传统国际贸易演变过来的,在买卖模式上出现巨大的差别化,传统国际贸易是指营业地或者居所地分出在不同国家的人进行产品、技术或者服务之间的买卖。

    依据虚拟物品买卖贸易的进步规律发现,其进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常规方法主要有三种: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其三种主要买卖模式是依据不同地方的人、不一样的国家对自己不一样的虚拟物品需要进行的买卖,B2B模式是指处在不同国家的公司或者企业之间,对虚拟物品进行一种国际贸易模式的买卖,而B2C模式是指就网游工作室或居住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虚拟贸易买卖模式,至于C2C模式是指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个人与个人就网游虚拟物品进行买卖的一种交换模式。

    2、 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的挑战

    (一) 虚拟物品买卖的法律属性挑战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以实物交换为主体,交换的大多数都是平时所需、近在咫尺的物品或产品,而虚拟物品贸易却与之不同,无论是在产品、技术或服务上与传统贸易都有着非常大有什么区别,其交换的物品通常都是由虚拟网游中的道具进行产业与产业、产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买卖,其所在的交易网站有非常大的局限性,道具物品的真实性、靠谱性低,没办法使买卖的双方打造正常的买卖关系,没办法在买卖的过程中产生信赖,能见度低。譬如网游中的虚拟物品,它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由于它与法律确认的现有财产形态相比较,同样具备稀缺性、可控性和价值性等特点,同样存在获得方法的合法性问题。这样来看,法律应该对虚拟物品的贸易予以保护。但在现行立法上却没相应的规定。

    现行法律中没对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得其在处置有关法律纠纷时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譬如在有效解决涉及网游虚拟物品权益纠纷方面看上去愈加困难。因此,针对网游虚拟物品的立法非常有必要。应该在以后拟定的民法典的民事权利部分增加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新的民事权利种类,以满足网游环境下的玩家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应该直接将玩家与互联网运营商的权利义务法定化,排除互联网运营商单方面制定标准的特权。当然在立法的同时应注意与现行的法律规范的衔接。这正是虚拟互联网国际贸易所存在的重大弊病,从本质上与传统国际贸易存在较大的差距。但从买卖模式与买卖便捷层次来讲,其优势是传统国际贸易没办法企及的,在海外法律上虚拟网游买卖没明确的法律属性规定,然而在中国国内,立法上并无对虚拟物品法律属性的明确性规定。然而在有关部门及部分学者的激烈探究中,部分人觉得虚拟物品是一种物权,也有说是债权的代表,也有判断为是另一种常识产权,在国内司法过程中,司法部门将虚拟物品作为一种个人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但是何种维权法律内容,却无从定论。在国内,只认同国服游戏上虚拟物品的买卖,而西方国家的游戏并没得到官方的认同,在国内,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在立法中的界定非常模糊,没相对明确的保护条例,因此,界定虚拟物品进行贸易买卖的性质、解决虚拟物品法律属性成为虚拟贸易进步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二) 虚拟物品在买卖风险方面的挑战

    在虚拟物品贸易买卖的过程中,买卖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商品责任与风险。现在来看,网络游戏玩家广泛运用的买卖方法有线下买卖、游戏中买卖和第三方信用平台买卖。简单介绍一下不同虚拟买卖方法存在的风险。线下买卖假如要突破针对熟人买卖的范围局限性,就需要承担虚拟买卖中最大的风险,无论是选择同一区域的当面买卖,还是通过汇款进行异地买卖,玩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没办法得到非常不错的保障。对于游戏中买卖,玩家供应虚拟物品选择的买卖对象,一般只能是一些在该游戏中确立非常高信誉的商人,虚拟物品买卖是打造在对他们的信赖度上,不只在买卖对象和数目方面有非常大的局限性,同样,这种方法也有非常大的风险性。

    但假如换一种渠道,在游戏中直接设置买卖NPC,通过完全的中介角色来帮助玩家完成买卖,那样,这种方法无疑是最安全的。在这方面,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网站网络游戏GB(Game-bay)就拥有完全的优势,其研发的内嵌游戏买卖NPC就是完全的中介角色。而就现在虚拟物品交易网站的安全性来讲,不少交易网站都在买卖步骤和信用机制方面进行改进,力图创造一个安全便捷的买卖环境。相对来讲,网络游戏GB的买卖步骤虽然和其他交易网站的买卖方法有的不同,但功能性更强,更能保障玩家虚拟买卖的安全性。

    (三)虚拟物品买卖在支付方法方面的挑战

    伴随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网游盛行全球,虚拟物品贸易买卖更是飞速进步,然而,网游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其好的市场前景是大家都知道的。伴随国际贸易日益增长,网游虚拟物品买卖具备更大的市场需要。因此,在传统国际贸易法下,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买卖对其构成非常大的挑战,从侧面而言,正是这类所谓的方法办法及模式的挑战,才会刺激传统国际贸易的飞速改变、改革。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中,其主要的、常见的支付方法分为三种,即买方直接付款、银行托收和银行信用资料。然而因为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于不设计国际物流问题,因此没办法提供开设银行信用政所需要的单证、如提单等。在实质的买卖过程中,一般常常用的就是直接付款,卖家先出货货物。而后用户进行卖家需要的汇款方法进行汇款;也有用户先行付款,卖家依据账户信息出货货物,但无论是卖家还是用户,对双方来讲,都存在着支付风险。

    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提出了每个方面的挑战,通过剖析可以看出,虚拟物品买卖的可行性、买卖过程、物品的合法性来源和支付方法,都没办法适用传统国际贸易法的规定,拿虚拟物品来讲,在传统贸易法下,其物品的真实性就存在非常大的争议。因此,从目前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形势看,有“自食其力”形成独特的、独立的法律规定,传统国际贸易法的不适用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都是催促并形成完整的、独立的法律法规的调味品,是国际贸易中重点关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催化剂。因此,要持续、平稳发展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第一要解决的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对虚拟贸易买卖的合法性进行准确界定,进而形成国家相对完整、独立的法律法规,以此对虚拟物品贸易市场进行有效地、合理地管理和借助,界定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对虚拟物品国际贸易进行一定量的约束,控制其不好的进步,从而进一步推进国家经济进步,拓展国际地位。

    通过针对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和传统国际贸易的进步近况进行研究与剖析,从中得知,虚拟物品国际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其巨大的市场前景是毋庸置疑的,伴随国际交流的日益增加,科技的不断提升,市场需要的递增从而带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有机进步,对传统贸易构成了巨大的挑战与威胁。因此,解决两者一同存在、一同进步就必要达成协议,不然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则无从谈起。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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